我是在读大学生 体育系的情况是每个学年会有专业班 通过短期培训和最后考试就可以通过 并且拿到国家2级证书 如果不是在读大学生 你可以咨询下认识的裁判或者当地大学体育教师
下面是裁判
上地方足协咨询什么时候有二级裁判班,参加培训并通过考试,就成为注册的二级裁判,理论上在册的二级裁判都有实践机会,做一些当地的中小学生比赛,但是如果你不给当初带你的老裁判留下深刻印象的话,就没有人想到派你做比赛。这期间你需要很多努力,比如多和老裁判(他们会是很多小型赛事的裁判长)一起现场看比赛,听他们分析……最重要的要自己练习,保持体能,以通过十二分测验。优秀的话有机会考一级,一级就能做高校比赛了,(飞利浦这种级别的还不行)。想升到国家级确实不容易,但是因为作裁判不是职业,也不耽误很多时间,那何必不坚持下去呢?很多优秀的在三十岁就做到国家级了,其实作裁判真的很好,不要以攀升为目的,因为它会带给你更多东西,比如朋友,勇气,毅力……
基本上你要是体育学院学生的话比较容易走上这条路,其次你要是普通大学生,你可以问问学校教足球的老师,很多足球老师都和很多裁判认识。即使你不是学生,去地方足协咨询,也是有机会的!
考足球裁判证:
每年市足协会举办国家足球裁判培训,到足协报名参加培训考试就行。先考国家,然后二级、一级。升到二级要至少一年,二级升到一级要至少两年。
足球裁判员:在每一场正式足球比赛中均有一名主裁判、两名助理裁判和一名第四官员组成的裁判组负责比赛的判罚。2010年7月21日,国际通过了正式决议,将在2010-11赛季欧洲冠军联赛及以后的联赛中实行五裁判执法制度,即增加两名底线裁判帮助执法,以求减少绿茵场上泛滥成灾的误判错误。
国家一级裁判已经是很不错的级别了,你可以了解一下在自己学校或者是所在地有没有一些裁判的组织,他们会接别人的邀请出去吹比赛,那是有报酬的。
在我们学校是有裁判组的,你加入了裁判组就就会有比赛安排你去执裁,我们都是二人执裁一场每人十块钱,而且基本都是国家二级和裁判,主要的比赛也就是学校和学院的球赛。如果是外边有商业性质的比赛一场下来估计得上百块的。
哥们,你国家一级总会有用的,除非你们那里根本就没有人打篮球。
我认为陆俊的现状是他几乎处于退休状态,更多的时间是务闲在家,回归家长里短。
提起中国足球不少人都唏嘘不已,各种乌龙球不断的出现,使得国足一度成为了国际笑柄,技术和战术上的差距始终难以填平。中国国足在亚洲还是处于领先地位,国足已经索然无味,而导致这一现象的发生,与黑哨有很大的关系。
陆俊职业生涯
陆俊考进北京体育学院,因为对于足球的热爱,陆俊选择成为了一名裁判员。陆俊开启了自己的裁判生涯,并且以好学、努力,很快崭露头角。后续陆俊成为了国内为数不多的国际级裁判员,凭借着过硬的吹罚水平,陆俊担任了国内顶级足球赛事主裁判超过200场,并成为了首位执法世界杯、奥运会的中国裁判,凭借着优秀的表现,陆俊获得了亚足联评选的亚洲最佳裁判、甲A最佳裁判等荣誉。
陆俊现状
陆俊,他本来应该成为中国足球殿堂级别的足球裁判,代表着中国足球的最高峰,但是因为一念之差,陆俊成为了阶下囚。
可当人们认为陆俊很有希望成为中国足球殿堂级别的裁判员的时候,陆俊出事了因为收了上海申花35万,帮助上海申花获得甲A冠军,陆俊被调查了,随后陆俊锒铛入狱。随后,因为表现良好,已出狱了。
有球迷在北京的地铁站拍到了陆俊。此时的陆俊已经没有了的身材,满头白发,憔悴、疲惫的神情很难让人把他和中国足球第一裁判联想到一起。陆俊虽然已经只有了,但是因为限制,他并没有再从事和足球有关的业务。
中国足球一直在下滑,也正是因为陆俊这种吹黑哨的人。有人上传了一张陆俊乘坐地铁的照片,照片中陆俊头发已经花白,面容十分憔悴,已经没有了吹哨时的精神。我想,在那种风气下,做到明哲保身的应该也没有几个了 ,不过犯错终归犯错,陆俊已经不在与足球有挂钩了,回归退休生活。希望中国足坛能少一些黑料,踢出中国的风。
首次使用红黄牌的世界杯:10年在墨西哥举行的世界杯。红黄牌发明者为英国裁判阿斯顿。 一、红黄牌的由来 在红黄牌问世之前,裁判员对队员实行警告或罚出场时,只能用语言或手势来表示。但是由于语言和手势不统一,在国际足球比赛中容易产生误解和矛盾。为了克服语言不同而给裁判工作带来的困难,同时也向场外领队、教练及其他人员明确表示对谁给予了警告或罚出场,国际足联裁判委员会决定,在10年墨西哥举行的第九届世界杯足球赛中使用红黄牌。该届比赛结束后,通过总结,国际足联技术研究小组在报告中指出,用红黄牌来表示对运动员警告和罚出场的做法应该在高级比赛中普遍使用。自此以后,凡由国际足联主办的世界性足球比赛均使用红黄牌,各洲与国家协会纷纷仿效。我国是从14年起,在全国足球比赛中使用红黄牌,并一直沿用至今。 使用红黄牌的一般方法与要求 (一)红黄牌的规格应以清晰可见和使用方便为原则。通常由薄型塑料卡制成,颜色以鲜红和桔黄为宜,规格一般8×11厘米。 (二)裁判员上场前,应检查自己是否携带红黄牌,并且要将红黄牌分别放置于夹子的两边袋内,或裁判服的两个口袋中,避免执行中出现漏带或出示错误的被动局面。 (三)裁判员决定对运动员实行警告或罚出场时,应区别情况,用令运动员走过来或裁判员主动跑向前的方法,以有利于维护裁判员的尊严和教育运动员,不宜机械划一地用某一种方法。 (四)凡出示红黄牌时,裁判员与运动员要保持一定的距离(2米左右),这样被罚对象清楚,既教育犯规队员,也教育其他队员,同时还可避免因队员对判罚不满而企图抢牌的现象。 (五)不宜在人群中出示红黄牌,否则运动员及场外的其他人员看不清对谁进行警告或罚出场,也容易发生队员因对判罚不满而造成围哄、拉扯裁判员的现象。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裁判员应避开人群,令被罚的队员单独过来后再予以教育与处罚。 (六)凡对运动员出示红黄牌,尽可能不让他预先发现你的意图。出示前裁判员认为有必要教育一下时,语言必须中肯简短。凡出示红黄牌后,裁判员无须与处罚对象对话,应尽快恢复比赛。 (七)严格沿用国际足联统一规定的手势出示红黄牌(手持牌子下角,单臂伸直上举),切勿将红黄牌直接指向运动员的脸部或胸部,否则有损裁判员的风度,也容易招惹是非。特别要提一下,个别裁判员经常喜欢用摸口袋装出示的做法吓唬运动员,是不可取的。 (八)在同一场比赛中,同一名队员被第二次警告时,裁判员应先出示黄牌,紧接着再出示红牌,以示该队员系第二次警告而被罚出场。 (九) 不论出示红牌或黄牌,裁判员都应及时记录被罚队员的号码、事实和犯规的时间,以利赛后向主办机构作出书面报告。一般情况下,多是先出示红黄牌,后记录,但有时候也可以先记录后出示红黄牌。不论用哪种方式,所用时间切忌过长。只有在出示红黄牌及记录完毕后,才可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十)凡出示红黄牌时,在裁判员未发出信号恢复比赛之前,队员不得擅自发球,一旦发现违犯上述规定的情况,裁判员应及时制止,如将球射入球门,则无效。 (十一)当罚令队员出场时,裁判员应待被罚出场的队员离场后,再以信号批示恢复比赛。不准被罚出场的队员坐在替补席上。使用红黄牌应注意的事项:(一)提高跑位和配合的质量 出示红黄牌是否准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裁判员的执法水平。欲提高使用红黄牌的准确性,在临场执法中必须注意积极跑动,选好位,切实做到距球近、角度好、看得清,这样才能下决心判罚。同时要加强与助理裁判员的密切配合,赛前认真研究合作内容,尤其是在"死角"地区及裁判员背后的"盲区",一旦发生队员犯规时如何协作的方法。 (二)善于掌握运动员的心理状态 比赛的性质、场上气氛、执法水平、观众情绪、胜负变化等状况,对运动员的心理状态有着深刻的影响。裁判员如能透过现象及时了解运动员的心理状态,那么对提高出示红黄牌的准确性有着重要的作用,切忌机械执法,意气用事。 (三)坚决排除外界干扰 随着足球运动职业化的发展,竞争越来越激烈,比赛胜负的影响很大。观众、运动员以及其他人员往往通过各种方式干扰裁判员执法,对裁判员的压力明显增大。有的裁判员由于心理上承受不了外界的压力,结果把已经拿出来的红黄牌又放回口袋,或者在叫喊声中又违心地出示了红黄牌。这种情况必然削弱使用红黄牌的作用和它的严肃性,应引以为戒。富有自信心和独立见解是每一名优秀裁判员的基本品质。 (四)几种特殊情况下使用红黄牌的要点 1、出示红黄牌的时间范围。自裁判员进入比赛场地时起即有行驶规则赋予的权力,直至比赛结束。若比赛开始前队员犯规,需要罚令出场时,可以允许由该队列入替补名单的替补队员顶替,并不算作替补数额,但不准在替补名单中增加替补队员。若在中场休息时,队员犯规而被罚令出场,则不准该队替补队员替补。若比赛结束后队员犯规,不论其性质情节多么严重,均不必出示红黄牌,但应向主办机构作出书面报告,由主办机构处理。 2、出示红黄牌的对象是上场队员及列入替被名单中的替补队员。如果球队的教练员、领队、医生及其他非比赛人员凡有不正当行为或其他恶劣行为时,可对其进行口头警告或责令出场,但不必出示红黄牌,必要时可请场地代表强令其离场。 3、裁判员没有发现队员犯规,但经助理裁判员以信号批示,并经核实后,根据规则与犯规事实,裁判员仍可对犯规队员予以警告或罚出场。 4、踢任意球时,守方队员至少距离球9.15米,包括前后左右。凡经提醒后仍坚持不退出或在球踢动前提早侵入9.15米范围内者,裁判员应对其予以警告。一旦出现几名队员同时违犯上述规定时,裁判员应对领头者予以警告,但不能同时对几名队员实行"集体"警告。 5、裁判员判罚犯规后,队员故意将球踢向远处,是一种不正当行为,应予警告,但不宜非得令该队员将球捡回。 6、裁判员罚某队员出场,该队员拒绝离场时,裁判员应指令该队队长负起管理本队的责任,否则从裁判员宣布时起,中断比赛超过5分钟,即作罢踢论处。 7、比赛成死球时,队员犯规或犯有不正当及恶劣行为,裁判员在予以警告或罚出场后,恢复比赛的方法不变。 8、比赛进行中,队员在场外犯规或犯有不正当及恶劣行为,裁判员因此而暂停比赛,在对该队员予以警告或罚出场后,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恢复比赛(若队员故意离场,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9、比赛中不存在合法的第12名队员,凡替补队员擅自入场,或者还犯有其他恶劣行为,裁判员因此而暂停比赛,只能作纪律处分,即予以警告或罚出场,不能作技术处分,即不能由对方踢任意球或罚球点球恢复比赛。 10、在裁判员同意替换队员后,一旦完成替补程序,替补队员进入场地,就不再是替补队员。此时该队员严重犯规,裁判员将其罚出场,就不准其他替补队员替补,也不准刚替补下场的队员重新参加比赛。 11、记录使用红黄牌的情况,最好用简便的符号与速记文字,以减少比赛停顿的时间,同时要核对被警告队员的号码,以免搞错而重复警告。在进行记录时,尽量将球控制在身边,以免发生意外并尽快恢复比赛。 凡比赛中裁判员出示了红黄牌,赛后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机构作出书面报告。裁判员的书面报告是纪律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对犯规行为及其后果作出处理的基本文件。因此裁判员的报告书一定要写得真实可靠,简明扼要。无须做多余的文字修饰,不得带有个人感彩,应该经得起检查复核。
参考资料:
1、不是很难,但是考国家一级必须从省、省二级一步一步向上考。
2、国家一级足球裁判要有良好的体能:
体能测试内容12分钟跑,2800达标,2个50米,2个200米。理论考试就是考规则。
3、在我国,足球裁判分为国家级一级、省一级、省二级。省一、二级裁判由地方足协组织考试评定;国家级裁判由中国足协组织考试评定。
2003年,被称为“中国第一黑哨”的龚建平,因***被判刑10年,这是国内司法部门介入中国足坛的第一案例。
姓名:龚建平
性别:男
英文名:jianpinggong
出生年月:1960.07
身高:184cm
体重:79kg
国籍:中国
籍贯:北京
项目:足球
位置:裁判
职务:首都体育学院教师,国际级足球裁判员
1982年 开始从事裁判
2001年 报批为国际裁
龚建平案
罪名:***
刑罚:判处***十年
犯罪事实:2000年至2001年,龚建平在受中国足球协会指派担任全国足球甲级队A、B组主裁判员职务期间,先后9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万元。其中,2001年4月21日,龚建平在执法浙江绿城与天津立飞的比赛前,在杭州国际大酒店收受绿城俱乐部贿赂款人民币2万元;2001年7月7日,龚建平在执法浙江绿城与厦门红狮比赛前,在杭州西子宾馆收受绿城俱乐部贿赂款人民币8万元。
审判结果:***审理认为,其利用担任裁判员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因其在被取强制措施之后,主动坦白交待了受贿的大部分事实,酌情从轻处罚。以***判处被告人龚建平***十年。宣判后,龚建平不服,提起上诉。2003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龚建平的上诉,维持北京市宣武区人民***以***判处被告人龚建平***十年的一审判决。
龚建平案大事记
●2001年9月15日,在中远1∶0战胜绿城的比赛中,绿城第8分钟在一次反击中由谭恩德打入一球,但被判越位在先。第14分钟,中远队的沈晗突入禁区,绿城门将高树春在扑到球后把沈晗带倒,主裁判龚建平判罚点球,引起绿城队员强烈不满,并罢赛3分钟。
●2001年12月,一位“还有良知的裁判”给浙江方面写了一封匿名信,信的名字叫《一个执法过杭州比赛裁判的自白》。浙江体育局和绿城俱乐部公布了那封神秘的裁判“忏悔信”。后来有人推测,写信的是就是龚建平。这成了中国足坛“反黑”行动扩大化的催化剂。
●2002年1月,在被问及黑哨问题的时候,龚建平说:“今天我拒绝回答,不愿意说,不想说,你也别照了,真的,因为大家没意义,我没什么可说的。”
●2002年2月,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公布了所谓的“打扫黑”的涉嫌黑哨的8人名单,其中龚建平“黑名单”上有名。
●2002年3月5日,中国足协裁委会在京举行的2002年国家级裁判员研讨班上,初步圈定了59人黑衣法官名单,与2001年甲级联赛83名裁判相比,2002年入选裁判人数减少了24人,其中龚建平名落孙山。
●2002年3月13日,中新社报道称,中国检察机关已决定受理有关裁判收受贿赂的案件,构成犯罪的“黑哨”将被以商业贿赂罪***。
●2002年3月15日,龚建平被警方带走,进行调查。
●2002年3月29日,龚建平写下“忏悔信”并退了4万元赃款。
●2002年4月17日,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企业人员***”正式批捕龚建平。
●2002年9月16日,龚案依法由宣武区公安分局移交给该区检察院。
●2002年10月16日,龚案因证据不足被宣武区检察院退回宣武区公安分局进行补充侦查。
●2002年11月16日,分局第二次移交龚案。
●2002年12月24日,因为司法管辖权的问题,宣武区检察院和***进行了长时间的磋商。
●2003年1月15日,宣武区人民***正式决定受理“龚建平涉嫌受贿案”。
●2003年1月29日,宣武区人民***一审以***判处被告人龚建平***10年。
●2003年2月11日,龚建平及其家属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提出上诉请求。
●2003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龚建平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4年7月11日,龚建平因白血病在北京304医院去世。
不是原创,网上找的。我自己了解的肯定没有这么清晰这么具体,希望可以望到你。
1、如果已经离开学校,首先到所在地的足球协会或足球管理中心找竞赛处的人报名,足协会安排规则学习并进行实践,一般是从开始报批。
当水平越来越高时就会通过更高级别的考试,依次是二级、一级、国家级、国际级。其中国家级由省推荐,国际级由中国足协向国际足联推荐。
2、如果从最初级开始学习,在学历、英语等方面没有要求,最关键的是体能和身高。足球裁判员对体能要求很高。
3、足球裁判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首先应考取裁判员,任某一级别裁判员达到晋级条件后,可参加晋级考试,申请上一级裁判员。
扩展资料:
裁判权力
控制比赛:每场比赛由一名主裁判员控制,其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一、权限和职责:
1、执行竞赛规则;
2、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3、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4、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5、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6、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7、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8、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9、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10、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二、裁判员的决定
⒈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
⒉只有在足球比赛未重新开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参考资料: